1、嚴禁利用市委書記信箱進行造謠、誹謗、傳播反動言論等行為,對提出的信訪事項,應當客觀真實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實,不得誣告、陷害他人,違者將依照國務院《信訪條例》有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。
2、請在來信中注明反映事件和人員所屬行政區域,并簡明扼要地闡述事件的前因后果及訴求愿望。相同內容的信件在規定辦理時限內請勿重復提交。如有多個事項需反映,請“一事一信”分別撰寫提交。
3、建議您留下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,以便在調查核實時能夠及時與您聯系。若您不愿留下真實姓名,請勿冒用他人姓名或用包含歧視、侮辱、猥褻類的詞語署名。
4、“來信選登”欄目有嚴格的信息發布制度,來信人同意選登且適宜公開的信件在辦理完畢后統一放在“來信選登”欄目里對外公布。
一、受理來信范圍 1、對我市經濟建設、政治建設、文化建設、社會建設及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各方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; 2、對我市各級黨委、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批評、投訴和舉報; 3、對我市各級黨政部門工作職責、辦理程序、政策業務等方面的咨詢、意見和建議; 4、群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,應當由各級單位、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解決和實施救助的有關問題; 5、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公民享有的合法、合理訴求。 二、不予受理的來信范圍 1、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來信; 2、有關縣(市、區)黨委、政府和市級部門已經受理且正在辦理期限內的來信; 3、已辦結且作出信訪終結處理,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控訴請求的來信; 4、不服處理和復查意見,又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復查、復核請求的來信; 5、無實質性內容,反映事實不清,責任主體不明,信訪人身份信息或者聯系方式不真實,無法核實和辦理的來信; 6、含有廣告信息的來信; 7、不屬于本市行政區劃管轄范圍的來信。 |